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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情况 菏泽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成立于1982年,为市政府领导的正县级单位。至2008年,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首轮修志任务,编纂出版了1部《菏泽地区志》和9部县市志;全面启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,并出版了县区志1部,评审了3部;编修出版了一批部门志、行业志、企业志、乡镇志和村志;翻印出版了清朝《曹州府志》、明朝《巨野县志》、明《濮洲志》、清《濮洲志》、清朝《东明县志》和民国《单县志》;编辑出版了《菏泽年鉴》5部,县区年鉴10部;编辑发行了《大事记》159期,目前,第二轮修志的9个县区,已出版3部,评审、终审4部,其余5个县均进入了编写阶段。20多年来,全市共印发各类志书百余种,搜集整理地情资料近20亿字。
二、职责范围 根据国务院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和《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》规定,市史志办的主要职责任务是: (一)规划、协调全市史志工作; (二)组织、检查、指导史志编纂; (三)终审、验收县级志书及相关地情文献; (四)征集、整理、保存史志文献,建设地情文献库和文献网站,开展地情调研和史志研究,提供读志用志服务; (五)贯彻史志工作法规,培训史志工作队伍,促进史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; (六)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三、机构设置 主 任:李少华 助理调研员:郑玉民 方志馆馆长、副总编:乔方辉 副总编:张汉祥 市地方志办公室下设五个科室。 (一)人事秘书科。主任:陆媛媛。 办公电话:5310756。工作职责:负责文电处理、秘书事务、保密保卫、人事劳资、资产财务、档案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;协助领导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、督促检查;承办日常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;承担交办的编辑加工工作。 (二)编辑科。科长:王新春;副科长:张红岩。主要职责:负责拟定市志编纂方案并督导组织实施;承担志书、年鉴、资料书的编辑加工工作;承担《菏泽大事记》的编辑加工和总纂工作;承担地市情网站编辑工作。 (三)年鉴科。科长:陈百胜。主要职责:负责省年鉴的供稿工作;承担《菏泽年鉴》的编辑加工和总纂发行工作,承担志书、年鉴、资料书、大事记的编写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编辑加工工作。 (四)县志指导科。科长:王涛。主要职责:负责县区、市直部门各类志书的编纂指导工作;承担志书、年鉴、资料书、大事记的编写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编辑加工工作。 (五)市情资料科。科长:李雁;副科长:贾新勇。负责志书、史书、年鉴、地情资料书等的收集整理工作;承担市情网站、资料库的运行和文字输入工作;承担市方志馆的建设工作;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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